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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三[1990]1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图书、报刊的付印通知单、制版单等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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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2:11
信息简介: 上述凭证,材料价款和加工费在一起的,应分别按“购销合同”税目,“加工承揽合同”税目计税贴花;如材料价款与加工费划分不开的,全额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目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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