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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三[199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收购部门收购农副产品的订货合同免征印花税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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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2:08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1]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市局以税三[1991]43号转发)中第二条规定,现就收购部门收购农副产品的订货合同免征印花税范围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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