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税一[1994]24号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等几个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税一[1994]24号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等几个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1:50
信息简介: 对按规定享受减征增值税的小学校办企业,在征收期内,应根据1993年减税后的企业利润总额,确定减税幅度,按减税计算后,征收当期的应纳税额。于年度终了后,按本年企业实际利润总额和应纳的增值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