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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税三[1991]48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搬运费、装卸费等杂费是否作为运费计税贴花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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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6 08:32:09 |
| 信息简介: | 凡在运费结算凭证中,分别记载搬运费、装卸费等杂费的。可不并入运费计税贴花;不分别记载搬运费、装卸费等杂费的,应按运杂费总额计税贴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