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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三[1990]27号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对商品房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几个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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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32:12
信息简介: 关于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土地管理机关批准核拨的土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但考虑公共道路和绿化带需占去较大比例的土地面积,为照顾其实际情况,暂只对商品房基础及院落占用的土地面积计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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