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升级版的纳税人,需要网上抄报税的均需于7月15日前完成抄报操作。其中,有离线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需在抄报前将离线开具的发票数据进行上传。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16年第6号)和《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豫财综〔20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地方教育附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4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就相关工作再次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为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的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由纳税人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实行按月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的营业税;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的营业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起征点通知如下。
玉米淀粉加工所属行业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代码:C1391)选取“玉米淀粉”部分执行,耗用农产品为玉米。未按该行业登记但实际从事玉米淀粉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属于试点范围。
营改增纳税人在领用国税发票前,应先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领用地税发票的缴销手续,再向国税机关办理国税发票领用手续。对已实施国地税联合办税的,营改增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国地税联合办税窗口办理有关地税发票缴销及国税发票领用事宜。
需要实行市(州)汇总纳税的银行保险业纳税人,由其市(州)分行(公司)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制《四川省银行保险业纳税人增值税汇总纳税申请表》(附件1)和《四川省银行保险业汇总纳税支行(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2)。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玉米淀粉加工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自2016年8月1日起,我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玉米淀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
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申报纳税、优惠办理、宣传咨询等5大类41个事项纳入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其中:税务登记类3项事项、税务认定类14项事项、申报纳税类18项事项、优惠办理类3项事项、宣传咨询类3项事项。具体通办业务事项详见附件1。
《调查表》填写:根据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写《企业减免税调查表》。调查期内未发生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将《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中“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填写完整。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2016年第24号),省局修订了全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继续照顾民族地区、财政困难地区。对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以下简称“三州”)以及内地19个民族自治县和民族待遇县的其他增值税收入我省50%部分,省暂不参与分享;继续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转移支付补助。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74号)转发你们,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调整增值税收入划分的通知》(川府发[2016]2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地要综合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加强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和合理调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函[2013]189号)中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费的办法”,所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参保一年享受一年医疗保险待遇。
您在提案中提出四点有针对性的建议内容及解决办法,我们非常赞同。我局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人才、就业等工作的职能优势,推动职业技能(技术)培训事业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根据国税发[2010]53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确需核定征收的,要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同时废止。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含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行门诊诊查补偿办法,就是要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通过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管理,抑制不合理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行为,科学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及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
新登记的小型企业初次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时,除按规定填报资料外,其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下同)应到场接受主管国税机关的纳税约谈,填写《纳税约谈基本情况登记表》,完善税务登记信息。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商务、外事侨务、工商、税务、投资促进、知识产权、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工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9号公告)的要求,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纳税人在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软件即可接收升级提示,按照提示要求安装包含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开票软件(金税盘开票软件V2.1.20.160425.01及以上版本,税控盘开票软件V2.0.09 _160425及以上版本)即可。
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三供一业”移交主体,要明确任务,倒排进度,责任到人,全力推进。企业所在地政府是做好“三供一业”接收、改造和保障服务工作的主体,要立足大局,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加强协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申报条件。按照财税[2016]28号文件精神,受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为公平企业税负,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河南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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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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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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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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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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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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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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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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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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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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