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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玉米淀粉加工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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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7:03 |
| 信息简介: |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玉米淀粉加工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自2016年8月1日起,我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玉米淀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