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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广元市地方税务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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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6:58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税发[2010]53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确需核定征收的,要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