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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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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1:17:03
信息简介: 营改增纳税人在领用国税发票前,应先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领用地税发票的缴销手续,再向国税机关办理国税发票领用手续。对已实施国地税联合办税的,营改增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国地税联合办税窗口办理有关地税发票缴销及国税发票领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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