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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人社办发[2016]51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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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7:00 |
| 信息简介: | 各地要综合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加强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和合理调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