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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商品储备企业免税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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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6:43 |
| 信息简介: | 申报条件。按照财税[2016]28号文件精神,受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