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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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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1:16:54
信息简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9号公告)的要求,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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