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温馨提示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温馨提示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6:54 |
| 信息简介: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9号公告)的要求,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