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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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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6:56 |
| 信息简介: | 新登记的小型企业初次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时,除按规定填报资料外,其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下同)应到场接受主管国税机关的纳税约谈,填写《纳税约谈基本情况登记表》,完善税务登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