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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3]18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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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5:45 |
| 信息简介: | 为切实做好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一如既往地搞好协调配合,继续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沟通、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在我省的平稳运行,支持我省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促进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