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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3]8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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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6:00 |
| 信息简介: | 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并即时传输电子数据。报关单“证明联”一经打印,不得人工修改,对确属修改数据的,要收回原报关单,重新打印并上传电子数据,不得采取人工填写或修改后加盖印章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