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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3]32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辖市城区国税局机构调整金税工程业务处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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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5:45 |
| 信息简介: | 机构调整的当月及次月,为避免出现数据混乱,需移交企业的金税工程数据采集、上传与下发数据的接收工作仍由原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