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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3]5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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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6:07 |
| 信息简介: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应对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上报的卷烟信息进行审核,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于卷烟信息采集期期末的次月20日前通过FTP/CENTRE/流转税的路径用EXCEL的格式上报省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