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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3]3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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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6:08 |
| 信息简介: | 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对于此规定的适用范围问题,经请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答复,该起征点调整政策不是仅适用于下岗失业人员,而是对全部个人(即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