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国税发[2003]18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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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3]18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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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5:40 |
| 信息简介: | 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允许税前扣除:补贴对象必须是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