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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3]139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饲料生产企业免税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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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5:59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上述规定,我省下发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税管理与审批工作的通知》(豫国税发[2003]74号),就饲料生产企业需检测的品种进行了确定,即: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饲料品种在5种(含)以下的,全部产品均需进行抽检;饲料品种在5种以上的,抽检品种应在50%(含)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