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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3]10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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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6:02 |
| 信息简介: | 税务部门要从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管理入手,严把原料特别是废渣的进料关,在按季进行审批时,必须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进一步核实企业购进和耗用废渣的真实性,确实符合免(退)税条件的,方予办理免(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