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市辖区内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
兴办的非保险性质的股份制、联营企业,各级国税机关应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所字[1996]22号)进行征管。
对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的亏损企业,应按下列办法核定其以后年度弥补亏损额。例如某企业自行汇算申报当年亏损100万元,经国税机关检查后,调增所得20万元,应调减其亏损额,并核定以后年度在税前可弥补亏损额为80万元(100万元一20万元)。
我省西双版纳州景洪港的关累码头、景洪码头和勐甲码头,思茅地区思茅港的思茅码头的有关纳税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澜沧江-湄公河客货运输协定》(云国税外字[1995]21号)规定执行。
信息反馈为了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工作,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各地要定期收集汇算清缴工作情况,从1997年1月起至4月止,各地、州、市国税局每月20日至25日向省局汇报汇算工作情况。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省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我局制定的《云南省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试行办法》、《云南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管理试行办法》和《云南省企业资产损失计税扣除审批管理试行办法》等三个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5]132号文件执行时间的批复》精神,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已征收了营业税的,不予退税,也不得在以后应纳的营业税中抵扣;未征收营业税的,不再补征。
对企业单位因产权变动和经营使用权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况需要进行赠评估的,其评估后固定资产的新增价值,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印花税,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自用固定资产评估的新增价值免征房产税和印花税。
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正确核算会计利润,年终决算及按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其自行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的总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调整,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在地不作补税处理。
明确对房产企业在合同期内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的,房产企业应以包销商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得扣除支付给包销商的手续费)为计税依据,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帐务处理上是全部冲减了企业总机构财务费用,不计损益,与应税货物销售无直接关系(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更是如此),并且收取的依据不但包括货物形式的资金占用,还包括固定资产形态以及现金等形式的奖金占用,因此,它不具有销售货物取得的应征增值税“价外费用”性质,不应征收增值税。
关于代办电话服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对单位和个人代办电话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对电信部门应按不作任何扣除的收入全额依“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总机构及所属企业是跨地、州、市的,以及总机构所属企业在同一地、州、市,但总机构管理费提取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其总机构管理费由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对长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认真进行重点稽核、稽查,全面掌握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情况,查清长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原因,按现行税收法规进行处理。
对纳税人自行改变纳税地点,未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除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限期缴纳税款外,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93号)规定,加收滞纳金。
认真落实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各地要提高和加强对土地增值税规范和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贯彻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积极作用的认识。已开征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切实搞好征收管理;尚未开征的地区要认真落实和部署,尽快展开征收工作,将应征税款及时组织入库。对征收管理工伊中存在的问题及情况,应及时上报和解决,并在工作中逐步完善征管制度和操作规程。
根据(国税明电[1997]1号)通知精神,“九五”期间对铁路系统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缓征收外,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一律按规定恢复征收。
关于运钞车购置费的列支问题为了保证信用社运送钞币的安全,在1997年底以前,信用社运钞车的购置费,经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后,在安全设施(防卫)费中列支。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核销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2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对有关问题作如下明确,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国税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及时组织办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建立健全税收管理资料,做好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的各项基础工作。
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有关规定条件并要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1998年底以前仍暂由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各地不得再下放审批权限。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是自制还是购进,也不论是否缴纳增值税,其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全部价款。
公园等游览场所设立文物供游客游览、参观的,如单独收取文物展览、参观门票,并属于第一道门票且在帐务上分别核算文物展览收入和经营游览胜地、公园门票收入的,可按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文物展览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否则,应一并征收营业税。
昆明铁路局所属多种经营国有企业,仍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云国税发[1997]101号)规定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旅游宣传促销费由各级财政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用于各级政府的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当地旅游宣传促销计划的审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宣传促销计划的编制、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宣传促销费的资金管理和审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连锁分店,在实行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办法后,其税务登记证仍在其生产、经营所在地向当地国税机关办理。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纳税人必须在每年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书面申请报告,并同时附《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审批表》、《财产损失明细表》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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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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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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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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