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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所字[1996]88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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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7:56 |
| 信息简介: | 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正确核算会计利润,年终决算及按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其自行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的总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调整,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在地不作补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