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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发[1996]391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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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7:55 |
| 信息简介: | 明确对房产企业在合同期内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的,房产企业应以包销商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得扣除支付给包销商的手续费)为计税依据,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