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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1997]5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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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7:53 |
| 信息简介: | 总机构及所属企业是跨地、州、市的,以及总机构所属企业在同一地、州、市,但总机构管理费提取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其总机构管理费由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