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云国税函[1997]17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跨地(州、市)、县(市)开办连销经营店要求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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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函[1997]17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跨地(州、市)、县(市)开办连销经营店要求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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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7:41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连锁分店,在实行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办法后,其税务登记证仍在其生产、经营所在地向当地国税机关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