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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1999]216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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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7:40 |
| 信息简介: |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纳税人必须在每年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书面申请报告,并同时附《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审批表》、《财产损失明细表》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