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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发[1997]74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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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7:51 |
| 信息简介: |
对纳税人自行改变纳税地点,未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除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限期缴纳税款外,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93号)规定,加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