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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发[1996]377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和评估后的新增价值征免房产税、印花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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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7:56 |
| 信息简介: | 对企业单位因产权变动和经营使用权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况需要进行赠评估的,其评估后固定资产的新增价值,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印花税,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自用固定资产评估的新增价值免征房产税和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