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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发[1996]374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所属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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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7:57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5]132号文件执行时间的批复》精神,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已征收了营业税的,不予退税,也不得在以后应纳的营业税中抵扣;未征收营业税的,不再补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