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6〕105号)要求,现将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方法。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经研究决定,同意对哈尔滨分店增值税的征收采取当地预征,总部统一汇算清缴的办法,哈尔滨分店按照0.8%的预征率缴纳增值税。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涉税事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哈尔滨第二电业局、伊春电业局汇总其所属供电局的销售收入,按照预征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大兴安岭电业局所属的各区(县)供电局实现的销售收入,按照预征率计算应纳税额向所在区(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为加强出口退税认定管理,有效解决一些出口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不及时到退税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造成退税机关无法将其纳入管理范围,征、退税管理无法有效衔接的问题,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出口退税认定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生产经营用地需求不断增大,现行的《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的通知》(绥政发[1996]8号文件)规定的我市土地等级划分区域,已不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税收管理的需要。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重点是地税部门管理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服务业等营业税纳税人,以及长期亏损申报、零申报的纳税人。在工作中,要突出抓好地税部门自管企业(地税纯管户)的核定征收工作,通过采取重点突破的方式,推动全局工作。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客运和货运企业固定资产、费用及收入情况的检查和核实,对未纳入企业财务核算的车辆,一律认定为个体(个人)挂靠车辆,按照个体客运和货运车辆的税收管理办法进行核定征收,并及时追征税款。
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要求。即各市(地)、县(区)的检举奖励资金必须由各市(地)、县(区)国税局稽查局、主管国税局财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稽查局使用,财务部门负责支付和监督。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日常稽征检查,今年要将高等院校的个人所得税稽征检查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通过年检已被注销的纳税人,对其经营收入必须照章申报缴税,国税机关不得向其出售发票。纳税人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国税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国税机关为其代开普通发票。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须自2007年5月1日起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方法计算销售收入,进、销项税额及应纳税额,并如实进行申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按照2007年4月末粮食库存金额补提进项税额。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砌块)的检测应按照GB/T15229-2002的标准执行。轻集料采用陶粒的砌块,如掺渣量高于30%,应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得享受增值税减免;如掺渣量低于30%且检测为合格产品,应按财税〔2001〕198号文件规定减半征收增值税。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转让并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收入的,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除经济适用住房外,均按规定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在向纳税入收取税收登记证工本费时,主管地税机关要向纳税入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定额收费票据》(面值为20元),加盖县(市、区)地税局专用章,不得使用其他票据。
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用途。该表与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配套使用,专门用于未办税务登记但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表中“扣缴义务人类型”栏填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等内容。
为加强对延期缴纳税款的管理,规范延期缴纳税款的申报审批程序,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换发税务登记证件这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科学合理调配人员,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局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政策,确保换证工作质量。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实现再就业在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在后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减免税的,地税机关应与劳动部门及时沟通、反馈情况,对其领取的《再就业优惠证》重新认定。
严把有奖发票发售环节关,对纳税人领购发票的情况要加强监督,发现购票异常要及时检查,采取限量供应发票的办法,严格控制发票供应数量,避免纳税人自行刮奖、参与“二次摇奖”、串用发票、转卖发票、不及时报缴发票等问题发生。
按照我局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有关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已批准实行统一纳税的饮食业纳税人,从发文之日起取消统一纳税管理方式,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经营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实施税收管理。
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对纳税人鉴定的核定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填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通知书》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调整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并将核定征收相关资料存入“一户式”档案。
呼兰、阿城区暂按县(市)应税所得率标准执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房地产开发业和其他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根据我市经济形势、税源变化、各行业和地区的利润水平情况,市局将适时对应税所得率进行调整。
收入的管理。各单位应按照《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地税发〔2007〕96号)中有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入管理的要求,及时全额上缴收入,以保证市局尽早拨付返还各单位使用。
借阅人员要负责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要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上圈写、标注、划线、涂改;不得折叠、调换、抽取、污损档案;不得擅自转借、复印档案。对借阅的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如有损失,应马上向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
税收管理员要负起管户责任,经常深入业户进行调查,掌握管辖纳税户的经营情况,对定额明显偏低或偏高的,提出调整定额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税法宣传,督促纳税人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
要认真落实税务总局文件,建立和完善与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充分利用国税局、工商局、市场主办单位、出租柜台的大型商场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信息,逐户进行核对,对无照经营的要依法征税并要向工商部门传递信息,督促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对申请转制的原内资企业,主管地税机关应就其生产经营所涉及的所有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进行全面清算。按照“注销税务登记”工作规程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清算的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