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劳社发[2008]64号 2008-09-05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
一是严禁无关人员对综合征管软件等各系统进行操作;二是要按照规定披露、提供和查询涉税信息,明确各项工作职责;三是要制定、执行泄密汇报制度,及时掌握泄密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根据造成后果的程度,追究经办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收到边贸专项转移支付时确认补助收入,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存款 贷:补助收入
《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第63项,纳税人报送主表时不再报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改为报送《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表式与“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相同)。
各地要加强对《通知》的宣传工作,对符合《通知》第三、四条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企业,审核合格后,要在年底前及时办理对2008年7月1日后已征增值税税款的退税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回收经营单位对废旧物资应按大类分别核算,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和运费凭证。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印花税的监督检查,凡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不如实提供当期应税收入、费用或合同金额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照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以投资、入股、合伙或转让方式进行项目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或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用于销售或继续加工成农业产品销售,视同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专业合作社应于年初将本社成员生产农业产品品种、最大预计产量等信息,在主管国税机关进行预约登记,销售非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应按规定征税。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在2009年4月底前按当年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等条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认定小型微利企业。
(一)市区代开发票应缴各税综合征收率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根据省委切实做好废、改、立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出的29份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通知。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时,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国税机关核对无误后,将资料复印件留存: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总机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按照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附件2)执行。国家以后有新规定颁布,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将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对各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凡是应享受税收优惠但未申请报批或者提请登记备案的纳税人,请于2009年4月9日至2009年4月20日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主管地税机关补办减免税报批或者备案登记。逾期未办理报批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自行享受减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08]1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纳税人申报资料不完整的,要认真搞好辅导,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及时进行重新申报,避免涉税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为加强哈市市区公路长途客运车辆的税收管理,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哈市市区(不包括呼兰、阿城区)所有公路长途客运企业和个体(挂靠)经营的长途客运车辆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款的征收,统一由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哈尔滨市公路客运总站统一代征代缴。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各区的,应税所得率为15%;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各县(市)的,应税所得率为10%;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应税所得率为3%。
近期,省地税局与省国税局对联合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出的5份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通知如下:
其销售环节的订货合同,实质上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同意你局对其销售环节的订货合同,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目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开发商在动迁过程中,以回迁方式补偿被动迁人并无差价款的,应征收开发商动迁房屋契税,其计税价格为动迁时被动迁房屋的市场价格。
纳税人建造其他项目(包括非普通标准住宅、商服、车库、车位等)销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在5000元(含)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1.5%;5000-10000元(含)的,核定征收率为2.5%;10000-15000元(含)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3.5%;15000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4.5%。
上级地税机关应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制度,加强对下级地税机关减免税审批、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条件、时限等实施减免税审批及备案工作。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粮食系统多种经营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涉税条款的通知》(黑地税发〔1998〕第279号)
唯一住房是指纳税义务人除所售住房外,夫妻双方不再拥有其他房屋所有权的,则所售住房方可视作家庭唯一住房。唯一住房的确定依据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电子查询系统显示的情况或纳税义务人填写的本人唯一住房承诺。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2010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