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独立核算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预征增值税的定额税率,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户一定。对于目前仍按照6.5元/千千瓦时的定额税率预征增值税的发电企业,应于2006年12月31日前,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总分支机构申报缴纳增值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国税函〔2005〕285号)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确定其预征率。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销售普通标准住宅的为0.5%;转让和销售其他建筑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为1%;5000-10000元的为2%;10000元以上的为3%。
凡在我市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其中,内资单位及中国公民应缴纳车船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两税纳税人均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鸡西绿海、金源分公司(以下简称2家分店)为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全资开设的直营连锁企业,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
原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海拉尔铁路分局主管地税机关收到印花税税款后,应按规定付给哈尔滨铁路局财务处代征手续费,并及时汇入哈尔滨铁路局财务处提供的银行账户。
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由现行的40元降低为20元,同时,实行分项定价,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为3元,正本外框为10元,副本封皮4元。
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鸡西房好办”手机APP,按软件提示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房地产交易办理。
政府“一站式”服务。为及时协调解决总部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设立总部企业服务专员,为总部企业提供“一对一”人才、金融、用地、税收等政策咨询和诉求处理服务,畅通总部企业与政府沟通渠道。
本指引是对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作出的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行为有多个行政处罚种类且规定可以单处或者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单处或者并处;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单处,但减轻行政处罚的除外。
为加快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算力基础设施运营初期用电成本高等问题,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降低大数据中心用电成本的通知》要求,《政策》提出,给予对外运营的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企业给予5分/度的电费补贴。
引导税收志愿服务团队开展“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活动,紧盯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大学生就业创业税收政策、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等方面的辅导讲解。
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分别为0.5%,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树牢“税费皆重”理念,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保费、非税收入等费种政策落实,持续将小微经营主体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聚焦乡村农企农户所需所盼,成立“税务助农团”,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配备“税费政策讲解员”和“快速响应联络员”,帮助农企农户用好用足税费优惠政策。
大家可下载附件,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相关的意见建议请随时与税务部门联系,税务部门将以更加优质的税费服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请人)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纳(纳税申报)。
按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着重审核制发的制度性文件是否在业务办理、资料报送、管理事项等环节损害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切实维护民营经济纳税人合法权益。
转发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22个费种思维导图,归纳缴纳义务人、费款计算、缴纳期限、资金用途、特殊规定和优惠政策等具体内容。
按照《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取消县级烟叶公司法人设立烟叶分公司并向所属烟叶公司报账的决定》(黑烟发〔2005〕124号)要求,我省烟叶企业取消县级烟叶公司法人资格,按照管辖范围分别向主管烟叶公司报账,由哈尔滨烟叶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对所辖分公司分别进行统一核算。
存根联滞留票是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中相应抵扣联未认证上传导致稽核结果为滞留的存根联。购销双方在本省异地的发票为省局本级滞留票,购销双方在同一市(地)的发票为市(地)局本级滞留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省局结合实际,对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一律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含普通住房、商服用房)对其核定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供热费(取暖费、包烧费以下简称供热费)扣除问题。企业按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据实报销的供热费准予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不予扣除。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供热费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可据实扣除,不计入计税工资总额,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扣除。
《黑龙江省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两种发票由于用量很少,暂由征管处发票销售窗口将现有库存按照各区的用量,发给各单位进行入库、销售。待这批发票销售完毕,各单位再重新购入新的发票。
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将认证结果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反馈给实行网上认证的纳税人,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反馈的,要向纳税人说明原因。每月月底,为纳税人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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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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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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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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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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