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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函[2007]47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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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1:06 |
| 信息简介: | 经研究决定,同意对哈尔滨分店增值税的征收采取当地预征,总部统一汇算清缴的办法,哈尔滨分店按照0.8%的预征率缴纳增值税。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涉税事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