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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哈地税发[2007]80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卷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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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0:52 |
| 信息简介: | 借阅人员要负责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要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上圈写、标注、划线、涂改;不得折叠、调换、抽取、污损档案;不得擅自转借、复印档案。对借阅的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如有损失,应马上向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