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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哈地税发[2007]107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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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0:53 |
| 信息简介: | 收入的管理。各单位应按照《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地税发〔2007〕96号)中有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入管理的要求,及时全额上缴收入,以保证市局尽早拨付返还各单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