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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哈地税发[2007]37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营运车辆税收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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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1:03 |
| 信息简介: |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客运和货运企业固定资产、费用及收入情况的检查和核实,对未纳入企业财务核算的车辆,一律认定为个体(个人)挂靠车辆,按照个体客运和货运车辆的税收管理办法进行核定征收,并及时追征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