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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和鼓励广大消费者举报发票违章行为的积极性,加大发票违章行为打击力度,规范我局查处发票违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多方共同对外签订合同的单位,考虑到原来的统计业务关系,以其中一个单位归口(具体归口方案见附表)。内联企业的统计工作,参照上述原则,按原有的隶属关系进行归口统计,各归口单位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和报送方式报送市统计局。
纳税人所在地在杏林工业区以内的,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参与联营的内联企业),税率为百分之七;属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税率为百分之五;
不同纳税人的共同用地或同一纳税人有应税与免税的用地,能明确划分的,可按各自实际用地分别依法计税;不能明确划分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各自(应税或免税)的用地面积,依法计税。
单位和个人租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作非住宅用房,重新建立租赁关系,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租赁期限、权利、义务、使用性质、经营范围等,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建立管理档案,完善管理制度。承租户应按月缴纳租金。
残疾人就业基金,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可从自有资金中列支,也可从包干经费中列支;企业单位可从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高税率货物错按低税率计税的, 购货方可按专用发票已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但销货方则应按规定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根据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现反映一些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
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对于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除扣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由干作改装小客车之用的厢式货车,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小客车”的特点和功能,且改装简便易行,因此为了平衡税收负担,堵塞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对企业生的微型厢式车,无论其名称如何,均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本通知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之前企业及其雇员超标准已提存的各类住房公积金,在个人领取或支用时,按实际领取数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基础设施建设附如费,按日处以应缴额2‰的滞纳金,对于少缴、不缴基础设施附加费的除令其补交应征额外,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滞纳金、罚款由单位自有资金列支。
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检查、治疗,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和多领工伤保险费用的,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停发或减发有关费用。以非法手段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的,追回其非法所得,并可按所领取数额的一倍处以罚款。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厦府办[1994]222号 1994-10-11 税屋提示——依据厦府
检查务必查深查透,对查出的问题应按照《征管法》规定严肃处理,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将专顶检查工作总结和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案件各1~2个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及依检查情况填具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报告汇总表”一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局所得税管理处。
各工商业户和个人在本市展销商品,应如实编报商品销售日报表,在展销期限结束前按第一点向有关税务主管部门汇总申报,对不如实编报商品销售日报表或无法审核其实际销售额的,由主管展销行为的税务直属局县、区局核定其应纳税款。
逐步建立健全地方现时税收法规信息库,随时录入新的税收法规信息,及时把失效、废止的税收法规信息清出现时库.并将修改过的税收法规信息讯加注曲形式在法规信息库中显示出来,以保证该库的现时有效。
根据闽地税政一[1994]008号文,经研究,决定将我市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成本利润率定为10%,计算公式如下:
省局下达给我局的1995年度的个体税收考核指标是9193万元,市局根据各单位去年完成情况和税源现状分解下达(见附表),请各局落实到基层征收科(所),直至专管员。市局对各单位的考核以完成计划数和奋斗目标数为重点。
本着归口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发挥部门问的配合协调;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就经营土沙、石、砖、瓦场及永路运输税收工作委托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专厢发票的销售和开具,并代征增值税,对水路运输代征营业税。
1995年6月1日起统一启用“四联版”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后,各直属局、县、区局、对外分局应对企业使用的旧版收购发票(含自印)进行清理,企业填报清表,未使用的空白收购发票进行截角,各局统一编报清册于六月三十日前报市局。
要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不再开具专用发票,改用普通发票。
市局曾以厦国税流[1994]008号下发了《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问题的通知》,为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现就被盗、丢失专用发票提出如下补充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故我市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经营肉、禽、蛋、蔬菜、水产品业务的。亦按上述规定执行,并对该类企业不予供应专用发票,对该类企业供应给工业企业作为原村料以及供外贸企业的出口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照厦国税流[1995]025号文规定,实行税务监开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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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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