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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厦国税征[1995]6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业务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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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24:06
信息简介: 1995年6月1日起统一启用“四联版”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后,各直属局、县、区局、对外分局应对企业使用的旧版收购发票(含自印)进行清理,企业填报清表,未使用的空白收购发票进行截角,各局统一编报清册于六月三十日前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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