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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厦国税所[1994]1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门市开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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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24:12
信息简介: 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基础设施建设附如费,按日处以应缴额2‰的滞纳金,对于少缴、不缴基础设施附加费的除令其补交应征额外,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滞纳金、罚款由单位自有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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