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沪国税所一[2007]24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等10家单位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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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沪国税所一[2007]24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等10家单位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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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8-31 17:36:41 |
| 信息简介: | 经研究,同意认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上海市老年基金会、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发展交响乐事业基金会、上海市科普基金会、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