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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沪地税地[2007]44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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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31 17:36:45
信息简介: 纳税人第一次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时,应当填报《上海市车船税纳税申报表》或出示应税车船的行驶证、登记证等。纳税人车船纳税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或代收代缴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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