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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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24〕5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有关要求,2026年度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5年度信息报送工作安排 1.报送企业范围:有效期内的(发证年度为2023—2025年)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报送起止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 3.报送方式:电子报送。 根据《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完成“上一年度企业年度信息”报送工作。企业登录“上海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kjgl.stcsm.sh.gov.cn)→“业务申请”→“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报送”事项栏目进行填报。 企业可使用“法人一证通USBKey”(USBKey中信息应保持最新)或用户名密码登录,填写并提交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情况;上年度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情况;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等内容的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企业所报送的年度信息由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认定办公室”)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审核,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暂停享受税收优惠。 二、2026年度认定申请工作安排 (一)申报企业条件:申报企业需为上海市注册的法人企业,申报企业的产品(服务)业务领域须符合《认定办法》第三条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注册登记表;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企业可以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情况说明、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技术合同文本、客户评价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6.企业2025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认定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7.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的外包合同、开具发票或收汇证明,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8.其他佐证材料:如,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企业2025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销售发票、外汇收入核销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其中《认定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 (三)申报时间:即日起至8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wtas.chinatorch.org.cn)先行注册,在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在线提交《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经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点形式审查;市认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报请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协调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火炬中心备案,核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1.注册:企业登录http://wtas.chinatorch.org.cn→认定备案入口→认定事项栏目完成相关注册。 2.申报:企业登录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平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一件事专窗”→“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立即办理”→“认定”。使用“法人一证通USBKey”(USBKey中信息应保持最新)登录、填写并提交《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3.提交书面资料:企业在申请阶段无须提交书面资料,仅需在认定文件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三、2026年度更名工作安排 1.更名范围:有效期内名称发生变更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更名时间:全年受理 3.更名方式:需要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更名的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wtas.chinatorch.org.cn)→“核心信息变更”事项栏目中提出更名申请。市认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请市认定协调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火炬中心备案,重新核发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为做好本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市认定办公室将开展技先政策宣传培训,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关注。 市认定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及数据填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市认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科委或市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市认定办公室举报。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区受理点(联系方式见附件)。 业务咨询电话: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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