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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2006]28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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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6:02 |
| 信息简介: | 退税机关对出口企业从同一供货企业收购的同一出口产品已发了二次调查函,凡回函正常,且都反映出口供货没问题的,退税机关在未接到其它相关部门反映涉嫌骗税等异常情况前,可暂不继续发函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