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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函[2006]126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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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6:21 |
| 信息简介: | 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14号令)规定,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