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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函[2006]29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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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6:11 |
| 信息简介: | 我省税务登记证件的收费,自2006年8月25日起,分别暂按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0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此次我省国税系统只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包括正本外框、副本外皮的整套税务登记证件,各地请严格按标准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