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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函[2006]32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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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6:06 |
| 信息简介: | 退税机关对于出口企业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第二条第二种方式中所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有关备案单证,并进行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