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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函[2006]125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务登记管理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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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6:17 |
| 信息简介: | 对应当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但要按规定征税,并督促其先办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再办理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