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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函[2006]13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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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6:16 |
| 信息简介: | 统一政策,严格执行营业税、资源税政策规定。高速公路主体工程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要严格按照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资源税征收严格实行已税证明单制度,凡不能提供资源税已税证明的,由收购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