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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06]162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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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6:01 |
| 信息简介: | 各设区市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要求,在使用新版货运发票时,严格按照验旧购新制度发售发票,确保在2006年12月15日前将新版货运发票发售到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地税机关。 |